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7號)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人才引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推動創新驅動發展的若干意見》(鄂發〔2017〕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管人才、服務發展、科學評價、分類推進、創新機制原則,實行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建立健全以職業分類為基礎、科學評價為核心、促進入才開發使用為目的的職稱制度,激勵廣大專業技術人才立德奉獻敬業創新,為加快湖北“建成支點、走在前列”進程,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省努力奮斗。
(二)主要目標。通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著力解決制度體系不夠健全、評價標準不夠科學、評價機制不夠完善、管理服務不夠規范等問題。通過3至5年努力,基本形成設置合理、標準科學、機制完善、管理規范、服務優化的職稱制度。
二、健全制度體系
(三)完善職稱系列。按照國家頂層設計,保持現有職稱系列總體穩定,繼續沿用教師、衛生、工程、農業、經濟、會計、統計、科學研究、翻譯、新聞出版廣電、藝術等領域的職稱系列,推廣國家新增職稱系列。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調整增加生物制藥、智能制造、動漫等專業類別。專業類別調整和增設,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研究提出,報省人社廳審核批準。(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直相關主管部門)
(四)健全層級設置。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各職稱系列均設置初級、中級、高級職稱,其中高級職稱分為正高級和副高級,初級職稱分為助理級和員級,可根據需要僅設置助理級。實驗技術、中專教師、工藝美術等系列及科技管理、舞臺技術等專業均設置到正高級。完善工程、農業、經濟、會計、統計、審計等職稱系列正高級設置。(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五)打通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發展通道。根據國家規定,制定湖北省職業資格考核認定職稱辦法,在職稱與職業資格密切相關的職業領域建立對應認定關系。專業技術人才取得注冊會計師、注冊建筑師、注冊計量師、建造師、注冊安全工程師等準入類職業資格證書的,可按程序認定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認定后的職稱與評審取得的職稱享有同等效力;制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辦法,鼓勵工程技術人才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符合工程系列職稱評審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規定參加相應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衛計委、省住建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質監局、省測繪局、省安監局)
三、完善評價標準
(六)堅持以德為先。堅持把品德放在專業技術人才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道德。用人單位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査等方式全面考察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倡導科學精神,強化社會責任,堅守道德底線。探索建立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和失信黑名單制度,納入全省職稱管理信息系統和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按照中央規定,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制”。(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直相關主管部門)
(七)破除“三唯”傾向。破除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傾向,堅持“干什么、評什么”,合理設置申報條件。除工程、衛生等專業屬性強的職稱系列外,其他職稱系列可適當放寬所學專業與申報專業一致性要求;職后學歷取得時間的前后專業工作年限合并計算;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和省級以上領軍人才、拔尖人才等,可放寬資歷、任職年限要求;推行論文代表作制度,重點考察研究成果和創作作品質量,淡化論文數量要求;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不作為職稱評審的前置必備條件。確實需要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的,由職稱評審委員會或用人單位自主確定。(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直相關主管部門)
(八)突出能力業績評價。以職業屬性和崗位需求為基礎,分系列專業修訂職稱評價標準,實行國家標準、省級標準和單位標準相結合,注重考察專業技術人才的專業性、技術性、實踐性、創造性,突出對能力素質和業績貢獻的評價。對教師系列專業技術人才,將教書育人作為評價的主要內容,注重對師德素養、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的綜合評價;對衛生系列專業技術人才,將治病救人作為評價的主要內容,注重對醫德醫風、診療水平、操作能力和工作業績的綜合評價;對工程系列專業技術人才,將項目質量作為評價的主要內容,重點評價掌握必備專業理論知識和解決工程技術難題、技術創造發明、技術推廣應用、工程項目設計、工藝流程標準開發等實際能力和業績;對農業專業技術人才,重點評價服務“三農”、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增綠等方面的業績貢獻;對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人才,重點評價引領行業發展、創造效益實績;對自然科學研究專業技術人才,重點評價解決重大科學問題、學術水平和影響、技術創新、專利發明、科技成果及成果轉化、科技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業績貢獻;對哲學社會科學專業技術人才,重點評價推動傳承文明、理論創新、決策咨詢、服務社會等方面的業績貢獻;對新聞出版廣電、文化藝術等專業技術人才,重點評價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弘揚社會主義主旋律,挖掘、推廣、傳承中華及荊楚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的業績貢獻。(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直相關主管部門)
四、創新評審機制
(九)拓展職稱評審范國。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系和體制內外等制約,在我省工作1年以上專業技術人才可申報職稱。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小微企業、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和農民技術人才職稱申報渠道??萍?、教育、醫療、文化等領域民辦機構與公立機構的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享有平等權利。中央駐鄂單位專業技術人才經委托可參加我省職稱評審。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企事業單位中經批準離崗創新創業或兼職的專業技術人才,3年內可在原單位按規定正常申報職稱,其離崗創新創業或兼職期間工作業績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在我省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可按規定申報職稱。軍隊專業技術人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稱評審。公務員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直相關主管部門)
(十)豐富職稱評審方式。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注重引入市場評價和社會評價。完善水平能力測試評價機制,高級職稱評審實行“水平能力測試+專家綜合評審” 方式。水平能力測試可采用筆試、個人述職、面試答辯、實踐操作、講課說課、人機對話等多種方式,提高針對性和科學性。高校教師、科學研究等系列正高級職稱評審可實行論文外審制度,引入第三方機構對發明專利、創作作品、科研成果等進行水平鑒定。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實行計分量化評審。探索中、初級職稱實行考試、評審、考核認定等多種評價方式。(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直相關主管部門)
(十ー)暢通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圍繞我省支柱產業和特色產業,重點服務創新發展、企業轉型升級。設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高新技術園區、重點企業的專業職稱評審委員會,可打破每年集中評審一次的做法,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評的方式開展常規評審。完善企業高級生產經營管理人才評價辦法。為創新驅動發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重大工程項目作出特殊貢獻的人才,以及企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可由用人單位提出,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職改辦)組織進行高級職稱特殊評審。(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國資委、省工商聯)
(十二)突出高層次人才職稱評審。發揮職稱激勵導向作用,吸引高層次人才來鄂創新創業。全職引進的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后連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的留學人員,以及長江學者、楚天學者等人才計劃項目專家,不受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最高等級限制,由用人單位推薦,省職改辦審核,相應專業職稱評審委員會直接認定正高級職稱;其他海內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專家,3年內可比照國內同資歷、同水平人員直接申報認定高級職稱;經考核合格出站博士后人員,可直接參加副高級職稱評審,其在站期間的業績成果可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直相關主管部門)
(十三)改進基層人才職稱評審。完善基層中小學教師、衛生、農業、林業、水利、建設工程、國土資源等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適當放寬學歷、資歷限制,不作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可以教案、病案、項目報告、技術總結、工程方案、設計文件等替代論文作為評價要素。探索建立農民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制度,服務農業發展,從事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農業經營管理的農村實用人才,按照現有系列要求可參加種植、水產、畜牧、農業經濟等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堅持“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原則,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單獨分組、單獨評審、單獨確定通過率,取得的專設基層任職資格,僅限基層單位有效。積極推廣中小學教師、衛生等重點領域專業技術人才晉升高級職稱須有1年以上農村基層工作服務經歷的做法。(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衛計委、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
五、優化管理服務
(十四)下放職稱評審權。逐步向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下放工程系列相關專業高級職稱評審權;按照國家有關部委規定,向我省高等學校下放教師職稱評審權;向有承接能力的縣(市、區)下放中級職稱評審權。支持條件成熟的行業學會、協會或第三方社會組織有序承接政府部門職稱評審相關職能。發揮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推動符合條件的科研院所、醫院、企業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型企事業單位按照管理權限自主開展職稱評審。(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直相關主管部門)
(十五)加強職稱評審監管。完善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核準備案管理制度,明確界定評審委員會評審的專業和人員范圍。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分別核準全省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和相關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核準當地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并報省職改辦備案。完善評審專家遴選、管理、使用機制,建立健全職稱評審專家評委庫和各專業分庫,實行動態管理;年度評委須在專家評委庫隨機抽取。建立職稱評審監督機制,成立職稱評審監督委員會,對職稱評審全過程進行監督,確保評審公平公正。健全完善職稱評審回避、巡查、核査制度,加強監督管理,重點督查指導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和高校職稱制度改革。對參評人員名單和評審通過人員名單進行公示,隨機抽查評審委員會、隨機抽查申報材料,公開職稱政策、評價標準、辦事程序和抽查結果。(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直相關主管部門)
(十六)促進職稱制度與人才培養使用制度相結合。推進職稱評審與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制度相銜接,加快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促進職稱制度與用人制度的銜接,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在崗位結構比例內按崗申報。高等學校、三級甲等醫院、省屬科研院所等人才密集單位可適當提高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積極推動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與崗位聘用的統一。實行競崗聘任,強化聘期考核,兌現聘崗待遇,實現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未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企業和社會組織以及體制外人員,實行評聘分開。(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直相關主管部門)
(十七)建立倒查追責機制。健全職稱評審委員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嚴肅評審紀律,明確評審專家和工作人員責任,強化評審考核,建立倒查追責機制。參評個人須對提供的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凡被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的專業技術人員,一律撤銷資格;凡審核不嚴或幫助申報人員弄虛作假的單位,依規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對材料審核把關;違反評審紀律的評委,一徫取消評委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不認真履行職責、擅自擴大范圍的職稱評審委員會,暫停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對職稱評審過程中發現的嚴重違規違紀問題,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依法清理規范各類職稱評審、考試、發證和收費事項,嚴肅查處開設虛假網站、制作和販賣假證等違紀違法行為。打擊考試舞弊、假冒職稱評審、擾亂職稱評審秩序、侵害專業技術人才利益等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直相關主管部門)
(十八)改進服務方式。梳理職稱評審辦事流程,簡化申報手續和審核環節,縮短辦理時限,落實傾斜政策。將申報職數、轉評破格等審批事項下放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用人單位。各考試機構和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考試資格審査。申報人員已出具相關證書無疑議的,不再要求提供第三方認證。執行援藏、援疆、援外、扶貧任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科技特派員,同等條件下優先。加快“互聯網+職稱”平臺建設,逐步實行網上申報、網上審核、網上評審。創新職稱證書管理,完善全省高級職稱信息數據庫,建立職稱證書網上查詢、驗證系統,逐步推行電子證書。(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直相關主管部門)
六、加強組織領導
(十九)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職稱改革工作的統一領導。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在政策研究、宏觀管理等方面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各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加強對職稱改革工作的統籌規劃、協調落實、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各業務主管部門要將職稱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動參與制度建設、標準制定、評委會組建、投訴舉報核查等工作,加強輿論宣傳和政策解讀,妥善處理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確保改革平穩推進,順利實施。
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
2017年12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