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保證進入湖北省綜合招投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招投標項目相關文件符合法律規范,防止不公平競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湖北省招投標管理辦法》以及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中心工作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凡進入中心招投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評標結果公示以及需在《湖北省招標投標信息網》上發布的其它文件,均必須進行審查。
第三條 文件審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國家和省政府以及綜合監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等制定的有關規章、規定進行。
第四條 中心成立文件審查室,負責進場招投標項目相關文件的審查工作。
第五條 文件審查采用雙審制,先經文件審查室工作人員審查合格后,再由文件審查室負責人復審。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審查的時間視其復雜程度,最多不超過一個工作日;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評標結果公示等其它文件應及時完成審核工作,但最多不超過兩小時。
第六條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文件,按有關規定送行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再送中心審核。中心文件審查室審查發現文件中有違法違規等不規范的內容,將一次性告知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予以更正,只有審查合格的文件并經簽字蓋章后方可發售或上網公告。
第七條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送審文件時,應按照招標程序分資格預審公告與資格預審文件、招標公告與招標文件、評標結果公示與評標委員會評審意見送審。
第八條 資格預審公告與招標公告的審查要點:公告內容是否完整;招標項目的內容、規模、標段劃分、資金來源情況是否明確;對潛在投標人的資格要求是否合規;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與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的時間和地點是否明確;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發售金額是否合規;公告中的有關時間要求是否合法合規等。
第九條 資格預審文件的審查要點:內容是否完整;是否明確了資格預審條件、審查辦法、審查時間與地點、投標保證金的遞交要求(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文件售價、專家組成情況、合格投標人數量(有限數量制)、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方式等主要內容;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時間是否合法合規;審查時要注意資格預審文件中的相關內容是否與資格預審公告一致等。
第十條 招標文件的審查要點:內容是否完整;有標準文本的是否使用;招標文件中的有關時間要求、評標委員會組建、評標方法、評標程序、投標保證金遞交要求、履約保證金、中標服務費收取、投標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身份及資格證明原件等主要內容是否合法合規。
第十一條 評標結果公示的審查要點:公示內容是否完整;推薦的預中標人與評標委員會的評標結果是否一致;預中標金額與投標報價是否一致;公示時間是否滿足要求;投訴與質疑的途徑是否明確等。
第十二條 按規定須請專家審查的招標文件,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負責送審之后,將專家審查意見一并送中心審核。
第十三條 所有經中心審核并已簽字蓋章的文件均需一份留存備查。
第十四條 文件審查室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循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盡職盡責,耐心細致為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提供服務,不得拖沓、推諉。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湖北省綜合招投標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