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水利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工程系列水利電力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水利和湖泊(水務)局,省直各有關部門,大型企事業單位:
現將《湖北省工程系列水利電力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水利廳
2019年6月11日
湖北省工程系列水利電力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
鄂人社職管〔2019〕5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新要求,客觀科學公正地評價水利電力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建設高素質的水利電力專業技術人才隊伍,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鄂辦發〔2017〕60號),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水利電力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分為三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名稱為正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名稱為工程師,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名稱為助理工程師、技術員。
第三條 本條件適用于在水利電力專業崗位上從事科研規劃與設計、建設管理與施工、生產運行與管理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水利電力專業包括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農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熱能動力工程、能源動力工程、輸配電及用電工程、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以及水利電力相關專業。
(一)科研規劃與設計。從事水利電力工程科學試驗研究、規劃、勘測、設計、技術咨詢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建設管理與施工。從事水利電力工程建設管理、質量監督、建設監理與施工技術、設備安裝、施工管理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生產運行與管理。從事水利電力工程生產運行與管理、水旱災害防御、水文水資源、水土保持、技術管理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章 分 則
第四條 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敬業精神、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任務。近5年內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其中破格人員近5年內年度考核一次以上優秀;
(三)專業水平能力測試和繼續教育符合有關政策規定,水平能力測試專業、級別與申報專業、級別、從事專業一致;
(四)身心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第五條 學歷資歷條件
1.正高級工程師
(一)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理工類或水利電力相關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取得水利電力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并被聘任高級工程師5年以上;
2.理工類或水利電力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3年以上,取得水利電力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并被聘任高級工程師5年以上;
3.理工類或水利電力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取得水利電力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并被聘任高級工程師5年以上。
2.高級工程師
(二)申報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理工類或水利電力相關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取得水利電力專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并被聘任工程師2年以上;
2.理工類或水利電力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取得水利電力專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并被聘任工程師5年以上;
3.理工類或水利電力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取得水利電力專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并被聘任工程師5年以上。
3.工程師
(三)申報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理工類或水利電力相關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當年內經考核認定;
2.理工類或水利電力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經考核認定;
3.理工類或水利電力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水利電力專業助理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并被聘任助理工程師3年以上;
4.取得理工類或水利電力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取得水利電力專業助理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并被聘任助理工程師3年以上;
5.理工類或水利電力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或理工類或水利電力相關專業大學??飘厴I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取得水利電力專業助理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并被聘任助理工程師4年以上。
4.助理工程師
(四)申報助理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理工類或水利電力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后,或取得雙學士學位后,從事水利電力專業技術工作,當年內經考核認定:
2.理工類或水利電力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經考核認定;
3.理工類或水利電力相關專業大學??飘厴I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取得水利電力專業技術員職務任職資格并被聘任技術員2年以上;
4.理工類或水利電力相關專業中專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取得水利電力專業技術員職務任職資格并被聘任技術員4年以上。
(五)申報技術員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理工類或水利電力相關專業大學??飘厴I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當年內經考核認定;理工類中專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經考核認定。
第六條 能力業績要求
(一)專業理論知識
1.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豐富的本專業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和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發展現狀、趨勢及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專業范圍內某一學科領域或專業技術方面有獨到見解,能對工作實踐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系統的專業理論論述,取得具有重要價值的成果,在本專業中有較大影響和較高的知名度。
2.申報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系統扎實的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和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發展現狀、趨勢及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專業范圍內某一學科領域或專業技術方面有比較深入的研究,取得具有一定價值的成果,有較強的專業理論論述與專業總結能力。
3.申報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系統地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了解本專業發展狀況,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能對有關專業活動進行理論分析和總結。
4.申報助理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了解本專業發展狀況,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參與相關的專業理論研究與專業總結活動。
5.申報技術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初步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相關知識。
(二)專業技術應用
1.正高級工程師
1.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很強的工作能力和專業工作經驗,能承擔本專業高深的研究任務,全面指導、主持業務學習和專業科研工作,能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提出并解決本專業范圍內的重大業務問題,能為業務發展提供決策依據,并取得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其中:
(1)從事科研規劃與設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擔任高級工程師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僮鳛轫椖控撠熑嘶蚣夹g負責人,完成1項省(部)級以上重大水利電力科研項目;
?、谧鳛轫椖控撠熑嘶蚣夹g負責人,完成1項2000平方公里以上流域規劃或縣級以上區域水利電力規劃工作;
?、圩鳛轫椖控撠熑嘶蚣夹g負責人,完成2個大型或4個中型項目的規劃設計工作,或作為專業負責人完成4個大型項目的規劃設計工作;
?、茏鳛橹饕鸩萑嘶蛑饕獙彶槿?,完成1項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的編寫工作,并正式發布實施;
?、葑鳛橹饕蓡T,完成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等設計、研制、開發、推廣應用,實現成果轉化,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并通過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騽撛煨缘亟鉀Q重大的、關鍵性的技術難題,并通過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審查;
?、拮鳛轫椖控撠熑嘶蚣夹g負責人,完成4項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下達的重點項目工作,并通過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審查或驗收。
(2)從事建設管理與施工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擔任高級工程師期間,具有下列實踐之一:
?、僮鳛轫椖糠ㄈ舜砘蚣夹g負責人,完成1個大型或2個中型水利電力工程建設管理任務,且項目通過投入使用驗收,工程運行正常;
?、谧鳛轫椖抗芾碡撠熑嘶蚣夹g負責人,完成2個大型或4個中型水利電力工程項目管理任務,且項目通過投入使用驗收,工程運行正常;
③作為總監或技術負責人,完成2個大型或4個中型水利電力工程監理任務,且項目通過投入使用驗收,工程運行正常;
④作為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2個大型或4個中型水利電力工程施工建設任務,且項目通過投入使用驗收,工程運行正常;
?、葑鳛橹饕鸩萑嘶蛑饕獙彶槿?,完成1項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或3項省(部)級以上行業工法、施工工法的編寫工作,并正式發布實施;
?、拮鳛橹饕蓡T,完成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設計、研制、開發、推廣應用,實現成果轉化,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并通過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
(3)從事生產運行與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擔任高級工程師期間,具有下列實踐之一:
?、僮鳛轫椖控撠熑嘶蚣夹g負責人,主持大中型水利電力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工程管理制度健全,工程運行管理規范,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經省水利廳考核認定,工程管理為優秀等次或考核得分在920分以上;
?、谧鳛轫椖控撠熑嘶蚣夹g負責人,主持完成4項重要江河湖庫或其他重點工程的水文站網規劃、水情預報方案、調度規程的編制、水文水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水文自動化建設;
?、圩鳛橹饕鸩萑嘶蛑饕獙彶槿?,完成1項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的編寫,并正式發布實施;
?、茏鳛橹饕蓡T,完成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設計、研制、開發、推廣應用,實現成果轉化,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并通過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
2.高級工程師
2.申報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專業工作經驗,掌握并熟練運用相關專業知識、技術標準、技術規程和技術規范;能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提出科學研究、技術推廣、施工建設、生產運行等工作方案,能夠解決關鍵性技術難題。其中:
(1)從事科研規劃與設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擔任工程師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僮鳛橹饕獏⑴c者,完成1項省(部)級以上重大水利電力科研項目;
?、谧鳛橹饕獏⑴c者,完成1項2000平方公里以上流域規劃或縣級以上區域水利電力規劃工作;或作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完成1項中小河流水利電力規劃工作;
?、圩鳛轫椖控撠熑嘶蚣夹g負責人,完成2個中型項目的規劃設計工作,或作為專業負責人完成1個大型或3個中型項目的規劃設計工作;
?、茏鳛橹饕鸩萑嘶蛑饕獙彶槿?,完成1項市州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的編寫工作,并正式發布實施;
?、葑鳛橹饕蓡T,完成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等設計、研制、開發、推廣應用,實現成果轉化,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并通過市州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騽撛煨缘亟鉀Q重大的、關鍵性的技術難題,并通過市州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審查;
?、拮鳛轫椖控撠熑嘶蚣夹g負責人,完成2項省(部)級或4項市州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下達的重點項目工作,并通過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審查或驗收。
(2)從事建設管理與施工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擔任工程師期間,具有下列實踐之一:
?、僮鳛橹饕獏⑴c者完成2個大型水利電力工程建設管理任務,或作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完成2個中型水利電力工程建設管理任務,且項目通過投入使用驗收,工程運行正常;
?、谧鳛橹饕獏⑴c者完成2個大型水利電力工程項目管理任務,或作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完成2個中型水利電力工程項目管理任務,且項目通過投入使用驗收,工程運行正常;
③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2個大型水利電力工程監理任務,或作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完成2個中型水利電力工程監理任務,且項目通過投入使用驗收,工程運行正常;
④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2個大型水利電力工程施工建設任務,或作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完成2個中型水利電力工程施工建設任務,且項目通過投入使用驗收,工程運行正常;
?、葑鳛橹饕鸩萑嘶蛑饕獙彶槿?,完成1項市州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或1項國家級(2項省部級)工法的編寫工作,并正式發布實施;
?、拮鳛橹饕蓡T,完成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等設計、研制、開發、推廣應用,實現成果轉化,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并通過市州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
(3)從事生產運行與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擔任工程師期間,具有下列實踐之一:
?、僮鳛橹饕獏⑴c者,負責中型以上水利電力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工程管理制度健全,工程運行管理規范,經省水利廳考核或認定,工程管理為良好等次或考核得分在850分以上;
?、谧鳛橹饕獏⑴c者,完成4項重要江河湖庫以及其他重點工程的水文站網規劃、水情預報方案、調度規程的編制、水文水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水文自動化建設;
?、圩鳛橹饕鸩萑嘶蛑饕獙彶槿?,完成1項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的編寫,并正式發布實施;
?、茏鳛橹饕蓡T,完成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等設計、研制、開發、推廣應用,實現成果轉化,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并通過市州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
3.工程師
3.申報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獨立的專業工作能力,能夠基本掌握并正確運用專業知識、技術標準、技術規程和技術規范;能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提出科學研究、技術推廣、施工建設、生產運行等可行性建議,能夠解決一般性技術問題。其中:
(1)從事科研規劃與設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擔任助理工程師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僮鳛閰⑴c者,完成1項市州級以上水利電力科研項目;
?、谧鳛閰⑴c者,完成1項中小型流域規劃或區域水利電力規劃工作;
?、圩鳛閰⑴c者完成2個中型項目的規劃設計工作;
?、茏鳛閰⑴c者,完成1項縣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的編寫工作,并正式發布實施;
?、葑鳛閰⑴c者,完成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等設計、研制、開發、推廣應用,實現成果轉化,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并通過縣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
?、拮鳛閰⑴c者,完成2項省(部)級或4項市州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下達的重點項目工作,并通過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審查或驗收。
(2)從事建設管理與施工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擔任助理工程師期間,具有下列實踐之一:
?、僮鳛閰⑴c者完成2個大型水利電力工程建設管理任務,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2個中型水利電力工程建設管理任務,且項目通過投入使用驗收,工程運行正常;
?、谧鳛閰⑴c者完成2個大型水利電力工程項目管理任務,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2個中型水利電力工程項目管理任務,且項目通過投入使用驗收,工程運行正常;
③作為參與者完成2個大型水利電力工程監理任務,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2個中型水利電力工程監理任務,且項目通過投入使用驗收,工程運行正常;
④作為參與者完成2個大型水利電力工程施工建設任務,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2個中型水利電力工程施工建設任務,且項目通過投入使用驗收,工程運行正常;
?、葑鳛槠鸩萑?,參與完成1項市州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或1項國家級(2項省部級)工法的編寫工作,并正式發布實施;
?、拮鳛閰⑴c者,完成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等設計、研制、開發、推廣應用,實現成果轉化,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并通過縣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
(3)從事生產運行與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擔任助理工程師期間,具有下列實踐之一:
?、僮鳛閰⑴c者,承擔中小型水利電力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工程運行管理規范,經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門考核認定,工程管理為合格或考核得分在700分以上;
?、谧鳛閰⑴c者,完成2項重要江河湖庫以及其他重點工程的水文站網規劃、水情預報方案、調度規程的編制、水文水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水文自動化建設;
?、圩鳛槠鸩萑?,參與完成1項市州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的編寫,并正式發布實施;
?、茏鳛閰⑴c者,完成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等設計、研制、開發、推廣應用,實現成果轉化,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并通過市州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
4.助理工程師
4.申報助理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技術標準、技術規程和規范,積極參加并能較好的完成水利電力科研推廣、規劃設計、施工建設、生產運行等工作。
5.申報技術員職務任職資格者,能初步掌握專業技能,并完成有關工作。
(三)學術科研能力
1.正高級工程師
1.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在高級工程師任職期內,取得下列成果中第(1)-(4)條中的其中1條和第(5)-(6)條中的其中1條:
(1)國家科技獎的主要貢獻者;
(2)省(部)級以上科技獎一等獎的主要貢獻者,或省(部)級以上科技獎二等獎的前5名,或省(部)級以上科技獎三等獎的前3名;
(3)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重大水利電力科研項目2項以上;
(4)獲得與水利電力相關的國家授權的1項發明專利或3項新型實用專利或5項軟件著作權(排名前3);
(5)在核心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本專業學術論文(第1作者)或正式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第1作者不少于2篇);
(6)主持撰寫并公開出版專著1本以上(8萬字以上)。
2.高級工程師
2.申報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在工程師任職期內,取得下列成果中第(1)-(3)條中的其中1條和第(4)-(5)條中的其中1條:
(1)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優秀設計獎、優質工程獎的獲獎者;
(2)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重點水利電力科研項目2項以上;
(3)獲得與水利電力相關的國家授權的1項發明專利或2項新型實用專利或3項軟件著作權(排名前3);
(4)在核心期刊上發表1篇以上本專業學術論文或正式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第1作者不少于1篇);
(5)主持或主要參加編寫1個大型或2個中型項目的技術報告,并經主管部門審查合格。
3.工程師
3.申報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在助理工程師任職期內,取得下列成果中第(1)-(3)條中的其中1條和第(4)條:
(1)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優秀設計獎、優質工程獎的主要參與者;
(2)主持完成市州級以上重點水利電力科研項目2項以上;
(3)獲得與水利電力相關的1項發明專利或新型實用專利,或2項軟件著作權(排名前3);
(4)在正式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第1作者)。
4.助理工程師
4.申報助理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能夠獨立整理技術資料,撰寫技術小結或調研報告。
(四)師導教學水平
1.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應具有指導高級工程師在科研規劃與設計、建設管理與施工、生產運行與管理的過程中,不斷創新、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推動水利電力事業發展的能力。
2.申報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應具有指導工程師完成科研規劃與設計、建設管理與施工、生產運行與管理的能力和經歷,能承擔專業教學、培訓和技術指導的責任,不斷提高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能力和水平。
3.申報工程師以下職務任職資格者不作師導教學要求。
第七條 破格
不具備規定的學歷,確有真才實學、突出能力、特殊成果、顯著業績的專業技術人員,可逐級破格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一)破格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經兩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后,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第1條,或第2-5條中的2條:
1.國家科技獎的主要貢獻者,或省(部)級以上科技獎一等獎的前5名,或2項省(部)級以上科技獎二等獎的前3名;
2.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重大攻關、重大工程建設、重大技術改造項目2項以上,項目通過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
3.在核心期刊發表3篇(第1作者)以上水利行業相關學術論文,或主持撰寫并公開出版水利相關專著1本以上(10萬字以上);
4.獲得與水利相關的國家授權的2項發明專利或5項新型實用專利、7項軟件著作權(排名前3);
5.作為主要起草人或主要審查人,完成2項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的編寫,并正式發布實施。
(二)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經兩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后,縣級以下基層單位,任工程師期間必須在水利電力專業一線工作,且獲縣級以上科技獎主要完成者;市(廳)屬以上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第1條,或第2-5條中的2條:
1.省(部)級科技獎二等獎以上的主要貢獻者;
2.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重大攻關、重大工程建設、重大技術改造項目1項以上,項目通過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
3.在核心期刊發表2篇(第1作者)以上水利行業相關學術論文,或主持撰寫并公開出版水利相關專著1本以上(8萬字以上);
4.獲得與水利相關的國家授權的1項發明專利或3項新型實用專利、5項軟件著作權(排名前3);
5.作為主要起草人或主要審查人,完成1項省(部)級或2項市州級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的編寫,并正式發布實施。
(三)破格申報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者,縣級以下基層單位,任助理工程師期間必須在水利電力一線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4年以上,累計從事水利電力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市(廳)屬以上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4條中的2條:
1.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重大攻關、重大工程建設、重大技術改造項目1項以上,項目通過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
2.在核心期刊發表1篇(第1作者)以上水利行業相關學術論文,或主持撰寫并公開出版水利相關專著1本以上(5萬字以上);
3.獲得與水利相關的1項發明專利或2項新型實用專利、3項軟件著作權(排名前3);
4.作為起草人,完成1項省(部)級或2項市州級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的編寫,并正式發布實施。
(四)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實行破格申報。
第三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條件中“理工類或水利電力相關專業”均按照國家教育部門設置的學科分類為依據。脫產參加學歷教育時間,不計入任職時間。職后取得的學歷,視同達到規定學歷。
第九條 本條件中所要求的任職年限均按滿實足年限計算,以當年年度評審工作通知受理材料的截止時間為計算時間。獲得工程類專業學位的工程技術人才,可提前1年參加水利電力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第十條 本條件中取得資格并被聘任,其中聘任的要求主要針對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申報人員,不實行崗位管理的其他單位不作聘任要求,對應為取得資格并履行相應崗位職責。
第十一條 本條件中所述業績成果、論文與論(譯)著,均應是任現職以來所取得的。
本條件中有關特定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一)論文:本條件所述核心期刊主要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收錄的核心期刊、《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核心庫》,具體以作者發表論文的當年是否被收錄為準。宣讀論文須提交宣讀證書。論文刊物的增刊、特刊、???、專輯、征稿通知、清樣稿以及論文集不作為評審依據。
(二)著作: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科普類、手冊類、論文匯編等不在此列。
(三)科研課題:科研課題專業范圍應與申報專業相同,“國家級”是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面上、重點、重大、杰青)、973、863、科技部重大專項、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星火計劃、國家火炬計劃等立項課題;“省(部)級”是指省科技廳、省水利廳、省教育廳或省發改委立項課題,“市級”是指市科技局、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立項課題。
(四)科學技術獎:是指政府或政府部門設立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五)年度工作量:是指申報人員完成本專業的工作量,“雙肩挑”(現在管理崗位未脫離本專業的)人員,其專業技術業務工作量不得少于同級專技人員的三分之一。
(六)投入使用驗收:是指水庫下閘蓄水驗收、引(調)排水工程通水驗收、水電站(泵站)首(末)臺機組啟動驗收等。
第十二條 本條件中有數量級別概念的,凡是某數量級別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數量級別。
第十三條 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必須經過個人申報、部門推薦、各級審核、評委會評審、結果公示、發文確認等環節,其中任何一個環節發現問題,任職資格都將不予確認。
第十四條 實現水利電力專業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按照國家規定,已實行職業資格考試的水利電力相關專業,不再開展相應層級的職稱評審。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的水利電力類職業資格,可對應相應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第十五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已經取得任職資格,經查實在申報評審期間有下列問題的,可依紀依規撤消其任職資格:
(一)工作嚴重失職,在重大責任事故中負主要責任,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學歷資歷、工作經歷、業績材料、科研成果等申報材料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的;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受到刑事處罰、政務處分,刑期和處分期未滿的。計算時間以受處分時間和本專業受理材料截止時間為起始時間,處分結果應與年度考核相銜接。
第十六條 本條件作為全省水利電力專業的基本條件,各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不低于本條件的單位標準及量化細化評分細則。
第十七條 本條件由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省水利電力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修訂試行)》(鄂職改辦〔2015〕91號)同時廢止。以往有關規定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