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價工服〔2017〕61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物價局(發展改革委)、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振興實體經濟的意見》(鄂政辦發〔2017〕24號)精神,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現將降低后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服務收費標準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服務收費標準。
(一)以招投標交易項目的中標金額為基數,采取差額定率分檔累進方式收取。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檔次 |
中標額(萬元) |
費率(‰) |
1 |
100及以下 |
0.7 |
2 |
100-1000(含1000) |
0.56 |
3 |
1000-5000(含5000) |
0.42 |
4 |
5000-10000(含10000) |
0.28 |
5 |
10000以上 |
0.14 |
(二)保障性住房(包括保障性住房規劃許可范圍內配套的附屬設施)的交易按本通知收費標準的70%收取。
二、交易平臺信息服務費由公共資源交易經辦機構向中標人收取。
三、各級各類公共資源交易經辦機構應按規定,在交易場所顯著位置,標明有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價格、收費依據等,并公布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四、本通知規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執行?!妒∥飪r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收費的通知》(鄂價工服〔2015〕29號)、《省物價局關于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函》(鄂價工服函〔2016〕34號)同時廢止。
湖北省物價局 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