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省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關于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改革先行區典型經驗復制推廣工作的通知》(鄂營商發〔2022〕10號)和《關于做好“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典型經驗復制推廣工作的通知》(鄂公采發〔2023〕4號)要求,持續優化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提高招投標市場透明度,方便投標企業提前了解招標項目信息,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購中心)研究決定建立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進入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購中心)交易的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項目,在招標活動開始前應當提前發布招標計劃。
二、發布內容
招標計劃提前發布的內容包括項目名稱、項目法人(或招標人)、項目批準文件文號、建設內容、建設地點、投資估算、資金來源等項目基本情況,以及標段劃分、招標范圍(內容)、合同估算價、預估工期(服務期、供貨期)、擬招標時間等有關信息(見附件《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計劃表》)。
三、發布時間
招標計劃發布時間應當盡量提前,原則上不得晚于項目招標(資格預審)文件發出前30日發布招標計劃。對于過渡期內(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發出招標(資格預審)文件的項目,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即可。招標計劃如有調整,應當及時發布招標計劃變更公告。涉密、應急、搶險救災、防疫防控等項目可不發布招標計劃。招標計劃可由招標代理機構代為發布。
四、發布媒體
湖北省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招標計劃”板塊發布。
五、結果使用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在“招標項目”受理環節,受理部門將對招標計劃發布情況進行查驗。對于未發布或未按要求發布招標計劃的,將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是優化營商環境“小切口”改革創新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便于市場主體提前獲取招標信息,使投標準備工作更充分。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確保這項改革創新工作按要求落實到位。
(二)項目法人(或招標人)作為招標計劃發布的責任主體,務必提早謀劃梳理招標項目,提前填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計劃表”,按規定及時發布并確保內容準確。
(三)項目法人(或招標人)已立項并擬在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購中心)進行招標的項目,可一次性提交本年度招標計劃。
七、其他事宜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7日起施行。
附件: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計劃表
省交易(采購)中心綜合處
2023年7月7日
附件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計劃表
項 目 概 況 |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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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法人或招標人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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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批準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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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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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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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估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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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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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標 計 劃 |
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內容) |
合同估算價 (萬元) |
預估工期(日歷天) (服務期、供貨期) |
擬招標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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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本計劃表所列招標項目信息均為暫定,最終以實際招標時的信息為準 |
項目法人(招標人): (蓋單位章)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來源:湖北省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